继上一篇文章《抑郁这么普遍,是时候正视自杀了!(一):孩子自杀的征兆和预防》提到了孩子自杀风险之后,我们这篇文章要继续讲一个无比重要却又让人避之不及的话题——丧亲和哀伤

01.

丧亲的哀伤究竟是什么?

关于丧亲之哀伤(grief),早在1969年,瑞士精神科医生伊丽莎白·库伯勒·罗斯(Elisabeth Kübler-Ross)在《论死亡与临终》(On Death and Dying)里,阐述了丧亲哀伤的五步骤模型

 

这五步骤依次是否认、愤怒、谈判、绝望、接受

 

丧亲哀伤的五步骤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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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在否认中,人拒绝承认死亡事实,“不会的,不可能,他(她)没死!”,甚至重复一些亲人死亡之前的行为,比如在餐桌上为死者留一个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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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愤怒可能发泄在自己身上,或者身边的人、医生、与死亡有关的人身上,抑或死者本人甚至神的身上。“为什么是他(她)!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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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在接下来的讨价还价里,典型的想法有“让他(她)活过来吧,让我做什么都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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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望:而无论如何否认、愤怒、讨价还价,挣扎过后人都会陷入沮丧,曾经和死者有关的、对于未来的梦想都破灭了,有的人会厌世,“我也不想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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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最后,有的人能达到接受,“人就是不在了,我没有办法改变,我得继续生活,做该做的。”

后来,又因为看到以五步骤模型为代表的早期哀伤理论,不能准确形容哀伤者的经历,甚至会限制哀伤者对哀伤历程的理解,学者们提出了现代哀伤理论。

首当其冲的要属斯筹博和斯楚特(Stroebe & Schut)的哀伤双程模型(Dual Process Model of Grief)。

这个模型提出,哀伤过程有两类日常经验:丧失导向(loss-oriented)的和恢复导向(restored-oriented)的。

丧失导向是自杀幸存者沉浸在丧亲的事实、情感、想法、行为中,具体包括悲伤过程(grief work)、悲伤干扰(intrusion from grief)、破坏联结(breaking bonds/ties)、否认/回避恢复的转变。

而恢复导向则是把哀伤放到一旁,去适应没有死者的生活,具体包括专注于生活的转变、做新的事情、从悲伤中分神(distraction from grief)、否认/回避悲伤、适应新角色/身份/关系。

在一个正常的健康的哀悼过程中,丧亲者会在“丧失导向”和“恢复导向”这两类经验之间来回摆动

这种摆动有适应性的调节功能。因为在摆动中,对哀伤的关注是灵活的,从最初情不自禁、不可自持的哀伤,变成“是我选择的”哀伤。

若没有摆动的发生,长期滞留在丧失导向或恢复导向一端都有可能导致病态或是复杂的哀伤。

例如,长期的悲痛的人常常沉思默想逝去的亲人,他们强迫性地让自己停留在丧失导向的经验里;而延迟或抑制悲痛的人只关注于恢复导向,完全回避丧失导向,没有或很少表现出悲伤,但压抑的情绪可能会表现成躯体症状。

哀伤双程模型得到了一些研究的支持。按照这个模型,丧亲者需要在丧失导向和恢复导向之间摆动,有时着重处理哀伤,有时着重提高适应力,在处理哀伤和提高适应力之间交替,来回Z字型前进

02.

自杀比其他死因更能加重哀伤

自杀和其他死亡最大的不同在于认为的主观意图性(perceived intentionality),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自杀是自杀者对死亡的自愿选择。

 

因此,人们首先会问的问题是:为什么?!

 

为什么ta会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他怎么能克服对死亡的恐惧,放下ta对家人的责任和爱?为什么我对ta的爱、我和ta的关系不足以让ta愿意活下来?谁该对这个死亡负责?因为死亡是自己施加的,那是不是孩子或者我本人或者我的另一半或者其他人本来可以阻止这个悲剧发生?!

 

研究发现,相对于更常规的死因,自杀导致的哀伤过程有许多不同。

 

第一,活着的人有更加强烈的需要,要为自杀找到能说得通的解释。这是因为我们有一个求生本能的预设,那就是“没有人不想活着,每个人都想活下去”,因此如果有人不想活下去,那一定得有非常强有力的理由才说得过去。

 

第二,活着的人有更强烈的内疚感,认为自己对死亡负有责任,认为是自己造成的自杀,或者至少是自己失职没能预料和阻止自杀。

 

第三,活着的人有更强烈的污点感和病耻感,也就有更大的需要掩盖真实死因。

 

第四,和第三点相联系的,活着的人更容易被他们的社交圈子回避、孤立

 

第五,自己爱的人自杀容易增加活着的人也产生自杀意图和尝试

 

第六,活着的人更有可能形成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

 

第七,活着的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更容易受到动摇甚至颠覆。

 

 

研究发现,自杀者的亲友都饱受着折磨。因此自杀者的亲友被称为“自杀幸存者”(suicide survivors)。

 

以美国为例,每年有多于4万5千人结束自己的生命,每一个自杀背后有至少6位“自杀幸存者”,也就是说,每一个自杀的人,有6个爱他、与他密切相关的人,因他的自杀而人生自此改变,并且尽余生要面对这个悲剧。这其中,首当其冲要属父母。

 

下面具体谈一谈孩子自杀给父母带来的最典型的影响

 


1)悲痛

 

 

中国父母把孩子当作生命的重心,甚至生命的全部

 

日日夜夜、事无巨细地照顾,倾其所有地给ta提供最好的条件,ta的一点一滴都牵动你的神经,陪伴ta成长的日子里付出了多少爱护与管教、汗水与泪水、期望与失望。但作为父母我们几乎从不放弃希望,从不停止梦想ta的未来,ta会永远存在于你生命里

 

直到如果这个孩子死了,而且ta可能是你唯一的孩子,那锥心之痛,超越语言。

 


2)创伤

 

 

孩子自杀后,有一些父母不幸地发展出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即使不构成临床诊断,创伤反应是不可避免的。

首先,听到自杀的噩耗,就是对父母突如其来的灭顶之灾。

接着,因为可能会有警察甚至媒体的介入,这时,父母一方面自己都还在震惊中,但另一方面就得应付陌生而正式的外界,回答他们问的一些问题。

另外,孩子的自杀现场,父母是看还是不看呢?看,痛心疾首、情何以堪;不看,想象可能比现实更恐怖、更腐蚀人心。

事实上,研究表明,不需要亲眼见到自杀,只需要知道自杀的方法(比如上吊、跳桥、跳楼、枪击头部),就足以在脑海里发展出关于死亡现场和过程的影像。而这些影像就构成了创伤“记忆”(trauma “memories”)

在孩子自杀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父母会在头脑中反复回放和孩子最后的接触,忍不住追问“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与自杀相关的噩梦、与孩子相关的记忆不由自主地闯进意识中,在内疚和负罪感的推使下甘愿自我折磨,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工作身心健康。

比如,一位青春期的女孩在房间里服药自杀,是妈妈催女儿起床但久叫不起,进门一看,在女儿的床上看到的是女儿的尸体。之后一段时间,妈妈完全不能自理,不能离开自己的房间,不能走进甚至路过女儿的房间,因为女儿在床上蜷缩的身体、死尸的脸色、那一刻的天崩地裂,一切太历历在目。


3)愧疚

研究发现,活着的亲友容易有一个倾向,那就是放大自己起到的作用,相应地也就会放大自己在自杀这件事上的责任

尤其父母,即使没有因为孩子最初患上抑郁症而反省,也往往在自杀悲剧后而感到该为自杀负责。他们余生可能都忍不住琢磨那些也许可以阻止悲剧发生的事,责怪自己没及时发现,责怪自己的不作为。

如果和孩子曾有过某种冲突,尤其临自杀前的冲突,这种愧疚更是难以消除。在愧疚感的推使下, 还会产生“如果当初…就不会…”的自我怀疑、责备、后悔。

比如,“如果当初我早发现,就不会发展到这一步。”“如果我当时不骂她那几句话,就不会这样。”等等的自我拷问,有时可能产生反省醒悟,但有时也可能只是拿过高的无谓的标准苛求自己不放过自己。

当自杀所引起的愧疚感过于剧烈,有的人会产生“被惩罚”的情结,下意识地做出会遭受惩罚的事,比如染上酒瘾、药瘾,暴食体重剧增,变得自卑、退宿、孤僻。


4)遗弃和卑微

美国精神科教授埃里希·林德曼”(Erich Lindemann & Ina May Greer,1953)曾说“遭受自我了断的死亡,是被拒绝的经历”(“To be bereft by self-imposed death is to be rejected”)。

因为自杀是死者主动造成的死亡,活着的人往往感到被背叛、被抛弃、被侮辱。和上述的被拒绝、被抛弃感相关联的是,父母认为他们在孩子的心中无足轻重,否则孩子不会绝情而去。

“ta想过我的感受吗?也许我的存在对ta是不重要的。ta心里没有我,至少不会因为我坚强活下去。我对ta的爱无法阻止ta自杀。”

如上述,中国父母把孩子当作生命的重心,甚至生命的全部。被这生命的重心甚至全部所抛弃所带来的,是对父母自我价值感的沉重打击。


5)愤怒

 

一般而言,死亡除了令人悲痛,也往往令人愤怒

如果是他人造成的死亡,活着的亲友可以把愤怒发泄到造成死亡的那一方,比如违规驾驶的司机。然而在自杀中,施害的那一方同时也是受害的那一方。这让愤怒更复杂也更难以处理。

一方面,自杀被认为是本来可以避免的死,是他自己造成的死,因此有时人的愤怒会指向死者;但另一方面,“ta毕竟已经死了,而且ta首先是抑郁症的受害者才会想不开,也许被抑郁症长期折磨得实在忍无可忍吧,我也应该同情理解,而且也许是我造成ta抑郁的,要恨也该恨我自己吧。”

父母可能会在气孩子“自己夺去自己的生命”和气自己“是我把ta害死的”之间摇摆,或者只是恨自己,或者有愤怒但没有明确的出口。

当自杀所引起的愧疚感过于剧烈,有的人会产生“被惩罚”的情结,下意识地做出会遭受惩罚的事,比如染上酒瘾、药瘾,暴食体重剧增,变得自卑、退宿、孤僻。


6)恐惧

 

心理学家诺曼·法比罗和同事们的研究中发现,在自杀情况下,丧亲者的焦虑高过于在自然死亡情况下的焦虑(Farberow et,al.,1987)。

如果自杀的孩子不是独生子女,家里还有别的孩子,父母会很恐惧其他孩子会不会重蹈自杀的覆辙。如果父母的家族史中有人自杀,孩子又自杀了,父母会很害怕是否有遗传的可能,担心其他孩子甚至他们以后自己的孩子会不会也有自杀倾向。

7)病耻和孤立

 

社会对于心理障碍精神疾病仍然缺乏理性上的正确认识以及情感上的理解接纳,取而代之的是强烈的病耻感

社会对于自杀也存在强烈的是非道德评判,自杀是不荣誉不光彩的,是丢人的大丑事,甚至有一些宗教把自杀定为罪。

因此,因抑郁症而自杀会让活着的父母承受这个病耻的烙印,在亲戚、邻居、同事中变成被议论的对象。

研究表明,几乎所有的自杀者家人都讲,他们有被社会孤立的感觉,很绝望。比如,孩子自杀后,父母在社区里感受到异样目光,就好像他们作为父母犯了大错、有重大污点,或者“没人愿理睬我,就好像我身上有晦气不能沾惹。”

 


8)家庭内部的隔阂、压抑、内讧

 

自杀不只会影响活着的家人在社会生活中有病耻感、孤立感,而且也会强烈地改变家庭内部的关系

 

自杀发生后,要不要在家庭范围内讨论,要不要在家庭以外的一定范围内公开,都往往在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争议。很多人会选择将自杀说成意外死亡,特别是对孩子做撒谎的解释。

 

家人常以谁知道或不知道自杀的真相而微妙地互相调整成员间的互动,从而造成隐晦和隔阂。家庭里想说出来的人,可能因为其他家人的严禁、反对而不能说。

 

虽然不说是出于自我保护,一方面保护死者的社会形象一方面保护活着的亲友的社会形象;但是,不说往往就导致这个死亡成了禁忌不能提,隐藏起来,很压抑人,引发疑惑,发展出扭曲的沟通,甚至影响到下一代。

 

比如,“我的爷爷过马路被车撞死,他们说是他不小心,我不知道,我总觉得他们有意回避这件事。”如有人试图打破这种掩盖和压抑,说出真相,将面临来自各方的愤怒。

而且有时夫妻之间会互相埋怨,“都是因为你,这么做,这么说他,他才想不开的”“要不是你,他不会寻短见的”等等。这样导致本来要依靠亲人彼此抱团取暖的,反而连这个安全的港湾都没有了,更加孤独。